在《同性恋亚文化》一书中,李银河根据权威调查推算:按照13亿人口计算,同性恋者约有3900万至5200万左右。
但作为亚文化群体的一员,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遭到排挤,甚至是歧视。目前,我国法律对于我们的权益保护也相当薄弱。
从我们有记忆开始,社会上对于“同性恋”从不了解到恐惧到慢慢开始接纳,经历了数以十年计的漫长过程。而目前身为少数派的我们,想要真正和异性恋一样平等、有合法结婚的权利,还需要更多的时间。
你有没有在心里偷偷想过,可能最后也等不到这一天?
当深爱的人病危急需手术时,作为同性伴侣的你却因为不是亲属(法定代理人/监护人)而无法在《手术同意书》上签字,只能看着爱人的生命在等待中消逝……
对同性伴侣来说,当遭遇上述情形时,患者本人就只能让生命在等待中消逝,伴侣就只能在一旁无力地看着爱人被病痛侵蚀吗?
不,即使不能登记结婚,同性伴侣也可以未雨绸缪,早做安排。
《民法总则》中新增的「意定监护制度」,就为同性恋群体提供了一项切实可行的方案。
《民法总则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与其近亲属、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,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。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,履行监护职责。
换言之,精神状况正常的成年人可以通过协商,预先为自己选任受托人/被监护人,以处理本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的日常生活、医疗事务或财产方面的事宜。
所以意定监护真的可以代替结婚证吗?
关于意定监护,让我们听听“她们”的答案。
@五行缺木 林森森
“这是我爱人。”
“这是我的意定监护人。”
——属于我们Les的浪漫
@十七
2019年11月提交了婚姻法草案修改的建议,力所能及地为同志平权做点事情。现在看到这个“意定监护”信息,心里更暖了。
社会接纳程度在一点点的放宽,而我们也在竭尽所能的铺路,这条路也显得没那么无助了不是吗?
@半杯醉
看来得哄着点对象了,气大发了我怕她来句“放弃治疗”啊……
@NU
意定监护是一条可以彼此托付的途径,但目前依旧受限于办理过程中的各自家属关系、社会角色以及伴侣之间的信任与担当,所以最好的方式也许就是回归“非标签“化的生命陪伴方式。
@毗那夜迦
意定监护+遗产赠与+资产公证,四舍五入几乎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差不多,除了差个结婚证吧。
这是我大三度经济法的时候,跟法学老师聊天的。
@EDWARD·F
既然不能在一张结婚证上,那就做你的第一监护人吧。
@Leo
早就咨询过公证处了,建议大家自己去城市所在公证处问问,一般一个城市有很多不同的公证处,大的专业些,小的便宜些,公证费可以谈的(反正一般就几千)。
监护人这个其实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,比如大家比较关心的彼此老了,失去意识签字这些,其实也可以约定得非常详细,什么情况下算失去意识,失去到什么程度,对方才算可以行使权利,是只可以同意抢救还是有权确定拔管,都可以约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