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4章 天后的卖身契

        “似是欢笑似是苦困,

        怎可分开假与真。

        恩怨不分爱亦有恨,

        明亮背影有黑暗。

        往事不记往事不理,

        一生几多苦与甘。

        珍惜今朝盼望以后,

        同渡困苦与厄困

        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香港上环,仙林歌舞厅。

        舞台上的女孩子手捧着麦克风,身体轻轻扭动,深情演唱着徐小凤的《风雨同路》。

        台下的舞池里,客人们搂搂抱抱跳着舞,根本没人理会舞台上歌手唱的是什么。

        连唱数首歌后,梅艳芳退到后台,准备卸妆回家。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四岁的时候父亲就病逝,母亲靠经营一家破烂的歌舞厅维持生计,用以养活四个未满10岁的孩子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父亲死后不到一个月,梅艳芳就跟着母亲和姐姐登台演出,没有演出的时候则帮着打扫卫生。

        一直到梅艳芳十三岁的时候,家里的歌舞厅发生意外火灾,全家再次回到一贫如洗的状态。

        从此以后,梅艳芳就不得不辍学,整日奔波于各个舞厅和夜总会演唱赚钱,除了养活全家外,还要供两个哥哥读书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依华,有人找!”歌舞厅经理在后台门口喊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依华是梅艳芳做歌女的艺名,她和姐姐小时候经常因为卖唱而受尽老师和同学的嘲讽。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随便收拾了一下,提着包包过去,却看到她母亲和姐姐过来了,惊讶地问道:“妈,姐,你们怎么来了?”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的母亲年纪大了,已经渐渐唱不动,或者说是客人不喜欢听老女人唱歌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平时她都是帮两个女儿联系场子谈价钱,算是女儿的“经纪人”兼保姆。

        姐姐梅爱芳欢喜地过来拉住梅艳芳,指着后面的邓益民说:“这是风行唱片公司的总经理邓先生,邓先生今天亲自到家里来,说是要帮你出唱片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帮我出唱片?”梅艳芳不可置信地瞪大了眼,以为自己的耳朵听错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前段时间,梅艳芳看到TVB和华星公司举办第一届华人新秀歌唱大赛的宣传广告,自认为唱歌还不错的她,立即跑去为自己和姐姐报了名。

        可结果让梅艳芳非常失望,她在淘汰赛时便被刷了下来,而她姐姐连淘汰赛都没入。

        风行唱片公司是家老牌公司,不到10岁就能唱几百首歌的梅艳芳,小时候就经常看到唱片上写着风行唱片几个字。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仔细打量了一下梅艳芳,发现这个女孩子比在舞台上的形象要逊色一些,仅仅只能说是清秀,略微有一点点失望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康剑飞吩咐下来的任务,邓益民也无法拒绝,同时他心中还有那么些疑惑,想知道康剑飞为什么会看上这个女孩子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找个说话的地方吧。”邓益民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还能说什么?她现在还云里雾里的飘着,只能不停地点头。

        找了一家咖啡馆坐下,邓益民开口说道:“阿梅在歌唱大赛上的表现我也看到了,说实话,唱得有些问题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梅爱芳突然插嘴道:“邓先生,我妹妹那天生病了,嗓子不是很好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被人打断了说话,有些不满地说道:“听我说完可以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母亲悄悄地拍了梅爱芳一下,赔笑道:“邓先生你说,小孩子不懂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继续说道:“我听得出你声线应该不错,但可能没有接受过正规训练,唱歌的时候有许多小毛病,完全属于野路子。当然,这些小毛病都可以纠正过来,你对音乐的感觉还是很棒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梅母在歌舞厅讨生活几十年,察言观色很有一套,知道邓益民已经决定要签下女儿,连忙说道:“艳芳,还不快感谢邓先生给你这个机会!”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也反应过来,意识到这是个改变她人生的时刻,压住心头的兴奋,站起来连连鞠躬道:“谢谢邓先生!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笑道:“谢我倒不必,是康先生非要签下你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康姓本来就少,香港娱乐圈出名的就康剑飞一个,邓益民一说,梅家母女都知道是谁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梅爱芳欣喜地问:“是那个拍《刀马旦》的康先生?”

        《刀马旦》和《龙少爷》是香港如今最火的两部电影,梅家母女虽然没去看过,但电影的名字却是听了不知道多少遍。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点点头,说道:“如果想出唱片的话,那明天就来公司签合同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留下公司地址就离开了,剩下梅家三母女在咖啡馆里大眼瞪小眼。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问道:“妈,这个邓先生怎么突然来找我?”

        梅母说:“我也不知道,他突然就找上门来了,可能是看了你的歌唱比赛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梅爱芳说道:“那个邓先生不是说,是康先生想签下小妹吗?康先生写的歌很棒,肯定是他看上小妹的嗓子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……

        “一二三四,二二三四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风行唱片公司训练室中,李美凤、黎燕珊、李丽珍和谢宁正在舞蹈老师的口令中练习着舞步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开心鬼2》上映之后,由谢宁主唱的原声唱片卖得不错,她们几个也组成了开心少女组,而且还参加了一些现场演出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由于几人的演唱能力一般,只有一些青少年粉丝捧场,影响力一直是不上不下。

        如今的歌坛还不流行边唱边跳,之所以要每天练习跳舞,却是康剑飞执意如此,就连邓益民都搞不懂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咚咚咚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敲门声打断了舞蹈老师的口令,温碧霞脑袋伸进训练室说:“老师,我来报道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舞蹈老师点点头道:“进来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温碧霞!”李美凤、李丽珍等四女突然惊呼。

        温碧霞是《开心鬼》第一部的女主角,而她们四个则是第二部的女主角,彼此都会悄悄地关注。

        温碧霞因为住在康剑飞家里,心头很有些底气,看着她们四个美少女,她拥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,以一种大姐头的豪爽语气说:“我是来加入开心少女组的,以后大家有什么需要帮忙的,尽管来找我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温碧霞现在演过近十部戏,虽然许多都是配角,但却比李丽珍她们有名气得多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这话一出口,倒也没有招来几人的反感,反而因为都演过《开心鬼》感到亲切。

        就在几女训练舞步的时候,邓益民却在办公室里,惊呆地看着面前的十首歌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歌都是康剑飞今天拿来的,一下子拿出如此大量的歌曲,邓益民觉得自己的这位老板实在太厉害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翻着歌谱说道:“这边的八首歌,是给开心少女组出唱片的。另外的《千千阙歌》和《追梦人》给梅艳芳出单曲,在打出一定的知名度之后,你再找人作词作曲给梅艳芳写新歌,然后连同那两支单曲一起发唱片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很偷懒,写给开心少女组的八首歌,全是抄自另一个时空TWINS组合的第三张和第四张唱片。

        主打歌为《大红大紫》,算是讨个口彩,另外《朋友仔》的歌词里有滨崎步出现,康剑飞也改成了“的天后”三个字,其他歌也有一些小改动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写给梅艳芳的《追梦人》,也不是凤飞飞的国语版,而是刘德华电影插曲的粤语版。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问道:“康先生,我还是搞不明白,你让开心少女组学跳舞做什么?”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笑道:“她们这张《大红大紫》的唱片里,每一首歌都会配上一段专门编排的舞蹈,以此来展现她们的青春活力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还是想不明白,说道:“可是这些舞蹈,除了现场演唱之外,粉丝们也看不到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问:“你有没有听说过什么叫MV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Music Video?”邓益民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虽然不会说英语,但这两个单词还是懂的,点点头道:“我的意思就是,给这八首歌全部拍成MV,舞蹈中穿插一些生活和校园镜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虽然MV在全世界都还没流行起来,但无论是美国还是香港,都已经有MV出现了,比如许冠杰就为自己的歌拍过MV。

        只不过现在的MV内容很简单,大多数都是歌手对着镜头在唱歌,而没有多少故事情节。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提醒道:“香港有录像机的家庭不多,MV的录像带卖不出多少销量,而且太耗制作费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的确,此时无论是电视节目还是MV,都是要用胶卷来拍摄的,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,不像后世的数码摄像机可以随便录。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笑道:“我知道你的担心,不过这些MV我可不仅仅是用来卖录像带,而是拿到电视台去播放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问道:“上电视又是一笔钱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说:“可以算在唱片的宣传费里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……

        “咚咚咚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门外传来邓益民秘书的声音:“总经理,梅艳芳跟她妈妈来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道:“让她进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来的是梅艳芳母女三人,梅母冲那女秘书微笑感谢后,才小心翼翼地推开门进去,一眼就看到昨天见过的邓经理和报纸上经常出现的康剑飞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康先生好,邓先生好!”梅母连忙鞠躬问候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点头笑道:“坐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将准备好的唱片合约递过去:“你们先看看,有疑问可以提出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梅母仔细地一条一条看下去,半个钟头后才点头说道:“没有问题,不过能不能问一下,如果我们签约以后,艳芳大概什么时候能出唱片?”

        康剑飞笑道:“不放心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梅母赔笑道:“哪里会不放心,不过毕竟是签的15年合同,问清楚一点更好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是的,梅艳芳的唱片合同比梦工厂那边更狠,一签就是15年。

        包括苏苪的合约,也在灌录《酒干倘卖无》时重新修改过,同样签的是15年卖身契。

        15年的卖身合约虽然时间太长,但在此时的香港非常的常见,就连是二三十年后,不论中外都经常出现15年长约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走红之后的明星来说,15年长约就是卖身契,但对于梅艳芳这种新人来说,却是个不得不抓住的好机会。

        说得难听一点,大多数靠跑场子赚钱的底层歌手,就算想签卖身契,也没有唱片公司看得上他们。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将康剑飞写的《追梦人》和《千千阙歌》递给梅母,笑道:“看看吧,这是康先生亲自为阿梅写的歌,这下总该放心了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梅母是唱了几十年歌的卖唱歌女,什么是好歌什么是烂歌,她甚至比邓益民还明白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把两首歌心中默唱了几遍,梅母就知道这是难得的好歌,开心地笑道:“艳芳,快谢谢两位先生的照顾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不知道歌曲内容,但还是连忙感谢,很快就在15年的卖身契上签下大名。

        邓益民对梅艳芳说道:“阿梅,你待会儿去隔壁找张姐,她会帮你安排唱歌老师,纠正你唱歌时的一些小毛病。大概半个月后,公司会给你录制单曲,你要好好准备一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梅艳芳从4岁开始登台献唱,已经唱了十多年别人的歌,做梦都想着能唱自己的歌曲。

        如今刚刚签下唱片合约,居然被通知半个月以后就录歌,这让她感觉像是在做梦一般不真实。

        母女三人千恩万谢地离开,邓益民和康剑飞则继续着先前的话题。

        最终的结果,当然是康剑飞说服了邓益民。

        就算邓益民心不服也得口服,因为康剑飞才是公司的真正老板,坐下决定之后,邓益民这个小股东没法反驳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康剑飞到目前为止,亲口说出的建议全都成功了,在邓益民面前已经有了一种权威性。

        随着《搭错车》的热映,《酒干倘卖无》这张唱片只在台湾就卖出120多万的销量,超过天皇巨星刘文正而刷新台湾单张唱片销量的新纪录。

        再加上台湾和南洋各国,《酒干倘卖无》的总销量是260多万张。

        甚至已经有人说,苏苪的《酒干倘卖无》开启了华语流行音乐的新时代,事实上也确实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大批的年轻歌手受到苏苪的影响,纷纷摈弃以前的老旧曲风,成为苏苪的追随与拥护者。